《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运用处理方法》(济政发〔2018〕33号)(以下简称原《方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2023年1月4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告诉》(鲁财税〔2023〕1号)印发施行,规范了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针,进一步清晰了方针鸿沟和征收规模。
济南市财政局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处理暂行方法的告诉》(财综〔2010〕80号)、《财政部关于逐渐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处理的告诉》(财税〔2015〕3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告诉》(鲁财税〔2023〕1号)(以下简称《告诉》)等相关文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原《方法》进行了修订。寻求了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批阅服务局的定见,举行相关专营企业、部分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1个月,依据反应定见进行多轮修正完善,通过了部分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检查和合法性审阅,拟定了新的《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运用处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归于政府的政府性基金。依照国家相关规则,原《方法》到期后如持续征收,需做延期或修正从头发布。为进一步做好配套费的征收、处理、运用作业,使征收处理作业更规范,对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造持续供给有力的资金支撑,咱们修订了相关联的内容,形成了《方法》。
(一)清晰合适运用的规模。将原参照履行的平阴县、商河县以及区划调整的莱芜区、钢城区一致归入合适运用的规模。修订后,济南市行政区域规模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悉数适用本《方法》。
(二)清晰征收目标。《方法》第四条规则“凡在本市乡镇规划建造用地规模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类型的房子建造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本方法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清晰征收主体。济南市各级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分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部分。各级财政部分担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入处理作业。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担任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作业;其他区县(功用区)原则上由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分担任本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作业。”
(四)完善征缴环节。《方法》第八条规则,修建设计企业或个人应在收取修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兼并征收项目。依照《告诉》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均作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处理,不得再分为归纳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的要求,《方法》将我市归纳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兼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征收规范不变。依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整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定见》(鲁政办发〔2017〕71号)文件中“对现行的政府性涉企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保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规范‘只降不升’”的要求,《方法》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仍履行246元/平方米的收费规范。
(七)清晰减免条款。《方法》中减免条款依照省财政厅《告诉》的减免相关规则履行。
(八)添加退库条款。依照山东省财政厅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处理的告诉》(鲁财库〔2020〕33号)文件的要求,《方法》第十五条添加了配套费退库事务的相关条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入库后需求退库的,依照财政部分有关退库处理规则,由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严厉审阅后,向财政部分提出申请处理。”
原《方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方针的连续性,保证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及时征收,《方法》于2024年1月1日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