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位于城市核心地段的办公写字楼和商业楼宇逐渐进入“高龄期”,面临外观和设施设备老化、安全风险隐患增多、空间布局不足以满足新业态需求等问题,部分楼宇租金下降、活力衰减,甚至长期空置,成为城市高水平发展的“包袱”。为更好推动商业服务业、办公类楼宇更新改造,近日,北京市印发《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老旧低效楼宇更新改造的实施要求与流程,细化激励保障政策,是防风险、增活力、惠民生的有效举措。
提升老旧楼宇质量和能效,推动实现安全绿色发展。随建筑使用年数的限制增长,老旧商业办公楼宇在安全性能、空间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不足以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和运营需求。同时,这些楼宇因楼体、机电设施性能老化等原因,耗能总量大、能效低、污染重。《实施办法》要求,对于1980年以前建成、存在抗震等安全风险隐患且未做加固的楼宇,以及2005年前建成未进行节能改造或连续两年用能超标达80%的楼宇,加大质量检验和风险排查力度,建立完善城市老旧楼宇基础台账,优化硬件设施,完善配套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为安全、绿色发展筑牢底线。
优化低效楼宇功能和效益,促进存量空间资源集约高效复合利用。低效楼宇指对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贡献率较低的楼宇。《实施办法》明确,各区应根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制定低效楼宇认定标准并适时做调整,建立低效楼宇基础台账并动态更新,编制低效楼宇更新计划,推动改造项目实施。《实施办法》鼓励在缺乏停车位的重点区域将低效楼宇改建为停车设施,并提出楼宇首层开放共享、室内外空间联动、在楼宇内安排文化体育教育功能等一系列促进空间复合利用的举措。鼓励低效楼宇分层开发,科学利用地下空间,补齐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缓解城市空间压力,织补完善城市功能。
聚焦民生需求,鼓励老旧低效楼宇改造助力住房保障工作。为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解决好大城市住房明显问题,国务院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利用闲置低效商业办公、旅馆、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决策部署,鼓励将老旧低效楼宇改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且可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同时,为提高居住空间的宜居、绿色、便利水平,《实施办法》在规定要求、规模管控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比如,改造后项目的日照时间、建筑间距、配套车位等应不低于现行规定要求或现状;需增设无障碍设施、电梯、风道等附属设施和室外开放性公共空间的,新增建筑规模不计入建筑管控规模。
坚持政府保障、市场运作,引导物业权利人主动参与实施楼宇更新。存量楼宇更新改造往往涉及多元产权主体,《实施办法》强调,要调动物业权利人参与更新改造的积极性,鼓励通过自主、合作或转让等方式多渠道整合资源,发挥多元主体在资金、资源、品牌和运营方面的优势,盘活低效资产,推动楼宇更新。同时,政府部门做好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在用地性质、强度管控、土地混合利用、产业准入、审批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动传统商业设施和老旧低效楼宇改造升级,提升区域综合价值和竞争力。
随着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体系变化,存量楼宇活化更新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对于促进产业体系升级、增强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活力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实施办法》的印发,为老旧低效楼宇更新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推动老旧低效楼宇安全、绿色、高效运行,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促进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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