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女士问:律师你好,我买了某小区的住所,想了解一下居住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究竟归谁一切?
牛女士问:律师你好,我买了某小区的住所,想了解一下居住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究竟归谁一切?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许现伟、赵莹:我国法令早已确认了“房随地走”或许“地随房走”的准则。也就是说,业主具有了专有部分的一切权,则对该专有部分所占的土地也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实在的日子中多数是区别一切的修建物,其间的某一专有部分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法详细确认的。因而,对整个修建物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归于该修建区内的整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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