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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指南(附分摊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19 04:14:43 作者: 半岛足球aPP下载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依据《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制定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指南如下:

  2.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授权委托1-2名业主代表向区级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公司、物业企业、原建筑设计企业、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相关工作。

  注:实施主体可以向原售房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组织协调申请,相关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当积极组织协调,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1.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规划设计、消防、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2.经本单元(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申请主体: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报所在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以下简称区住建部门)。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部门、消防审验部门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供热等相关管线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联合现场勘察后,出具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现场踏勘可行性分析意见书。现场勘察意见不通过的,应向申请人告知具体原因。

  注:襄城区、樊城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因不具备消防审验职能,现场踏勘消防审验工作由市住建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执行。

  现场勘察通过的,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签署协议,协议内容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和分摊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保养费用分摊方案等。

  实施主体应当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因地制宜,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

  支持电梯平层入户,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可以以平层入户的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当无法利用现有楼梯间平台或阳台实现平层入户时,可通过增设入户连廊的方式实现平层入户,条件允许时一楼业主也可增设入户连廊。区级规划部门在联合审查环节按照“一楼一策”的原则对入户方案予以审核。

  公示地点:实施主体应在显著位置(包括加装电梯位置、本栋本单元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并向社区报备。

  公示期有异议:应当书面实名向所属社区提出,由社区引导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社区申请组织调解。业主也可申请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争取各方意见的统一。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业主可以申请街道办事处通过召开协调会、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协调。

  公示期满后,由社区提供公示情况说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经过公示后,实施主体将设计方案向区级住建部门申报联合审查。

  申请主体:实施主体(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持符合加装条件的相关书面申请资料报所在区住建部门。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部门、消防审验部门及电力、给水、排水、燃气、通信、供热等相关管线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规划方案修改时间)。

  2.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装电梯规划方案(含总平、立面图、效果图);

  6.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别人代理的提供襄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

  办理结果: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区级住建部门出具同意加装电梯的联合审查意见。联合审查未通过的,区级住建部门应当结合审查意见告知原因,并指导申请人进行修改后再申报。

  1.加装电梯涉及管线移位及配套设施改造的,根据联合审查意见,相关管线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办理。区住建部门及相关管线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解决问题。

  2.襄城区、樊城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因不具备消防审验职能,方案联合审查环节消防审验工作由市住建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执行。

  联合审查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进行服务采购,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图审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申请主体:加装电梯施工前,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应当将相关资质、人员情况及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书面告知区级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申请主体:实施主体委托的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向办理部门书面告知。

  办理部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测试单位及电梯安装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级住建部门备案并在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定种类设备);

  注:通过登录“特定种类设备企业端管理平台”填报《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表》,经审核合格后,打印《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表》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平台网址:通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电梯使用登记新登记(新设备首次启用)”事项做网上申报)。

  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区住建局核实申请材料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住建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市住建局复核通过,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市财政局依据市住建局申请,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补贴资金通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加装电梯申请人。

  7.采用“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实施加装电梯的,需提供投资方与受益业主签订的电梯使用付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时限: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与受托人婚姻关系证明;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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