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县《关于请求上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规范的请示》(成政发〔2024〕84号)收悉。经研讨,现批复如下:
原则赞同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规范由20元/平方米上调至40元/平方米,自2025年1月1日起履行40元/平方米的收费规范。收费规划和运用依照省财政厅、省开展变革委《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归入政府性基金办理有关事项的告诉》(甘财税法〔2017〕40号)履行。
陇政函〔2025〕1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赞同上调成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规范的批复.pdf
主办单位:陇南市社会信誉系统建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承办单位:陇南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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