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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23:38:37 作者: 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岳政办发[2016]29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经过市发改委价审会审议确定,现将我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内新建住宅项目中的供配电设施工程。

  以上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因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集中建设的安置住房等)以及住宅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和办公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

  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起至居住小区住房“一户一表”电表箱(不含表后线)及小区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不含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供电设施。上述供电设施不包括提供配套用房及其土建工程和供电设施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路由。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收取,以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为计费面积。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费由供电企业统一向开发建筑设计企业收取后,不得再向新建住宅开发建筑设计企业和小区住户收取其他工程费用(向新建住宅开发建筑设计企业收取的临时施工电源费用、临时接电费及高可靠性供电费除外)。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费为政府指导价,依据《岳阳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规划建设的新建住宅商品房为83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为70元/平方米(均含市政府统筹用于已建住宅“专改公”改造费用2元/平方米,电力设施维护管理费4元/平方米)。

  根据市政府办岳政办发[2016]29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文件施行后尚未供电的新建住宅,其建设的供电设施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符合《技术导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且国网公司同开发企业签订了电力设施维修服务合同的,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可向开发建筑设计企业收取电力设施维护管理费4元/平方米。

  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费由国网岳阳供电公司收取后,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和市经信委的监管,并按《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会同市经信委定期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经信委应当会同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定期对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费用的收缴、使用及其管理情况做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执行,试行时间一年,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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