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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5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谋划!

发布时间:2025-06-29 19:20:40 作者: 行业新闻

  

  现在资金跟着项目走,必须谋划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入库。如谋划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项目入库、设施农业、数字农业、种养循环试点项目、农产品仓储保鲜、农产品流通物流、品牌农业、种业提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振兴衔接项目。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深入推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粮食稳产丰产。逐步扩大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实施规模,加大高产高效模式集成推广力度,推进水肥一体化,促进大面积增产。加力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任务。多措并举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支持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推动棉花、糖料、天然橡胶等稳产提质。

  【激励政策】1亿元资金支持(批准创建下发30%,通过中期评估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显著,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中等水准,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经营体系完善。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中等水准的30%。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分2年奖补,第一年安排30%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应明确为1个优势显著的农业产业,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新疆、西藏及其它地区的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

  2、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

  3、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

  4、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项目要求】1、所选产业应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

  2、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

  3、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带动。

  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

  5、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农牧发〔2022〕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

  2024—2025年支持50个县,原则上每个县连续支持两年,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根据实施效果等情况安排第二年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大多数都用在对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养加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存栏100—3000头,特色奶畜可参照执行)给予适当补助。有关省份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县真实的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条件:在东北和内蒙古产区、华北和中原产区、西北产区,支持80个奶产量5万吨以上的奶业大县;在南方产区、大城市周边产区和特色奶优势产区,支持20个奶产量3万吨以上的奶业大县和特色奶主产县。

  一是奶业发展基础较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较高,奶牛存栏、奶类产量持续稳定增长,有少数适度规模奶畜养殖场,具有较强的提升奶业竞争力、推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需求,奶业持续发展空间大;

  三是当地政府重视奶业发展,将奶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支持奶业发展的意见、规划和政策,支持为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等低温乳制品和奶酪、乳清粉等精深加工乳制品集中配套奶源基地的奶业大县。

  “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建设主要的资产金额来源为中央定额补助资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3〕13号)提出:按照两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对2023年启动试点实施定额补助。

  一是中央奖补资金两年约20000万元,要求试点各地要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建立完整多元化投入机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逐步的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和美乡村试点试验资金不得挪作本试点方案内容以外的其他用途。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本息,不得用于“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设,不得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等。

  三是试点省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围绕试点任务推进、支持政策落实、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机制探索总结、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和试点成效,还有是不是存在违反负面清单等方面,组织并且开展中期评估,于后续年度3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送财政部。中期评估合格的,再给予一定奖补;评估不合格的,要在评估报告报送前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取消试点资格并予以通报。

  一是区域特色优势显著。设施农业产业类型符合本区域农业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符合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的典型特征,在所在省份或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二是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未来发展定位路径清晰,区域布局和发展目标明确,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善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三是设施装备水平领先。新型设施结构、新材料和节能降耗等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普及率高,设施农业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四是节约资源成效突出。积极利用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高,节水节药技术全面普及,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利用,尾水排放达到管控要求,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五是联农带农效果显著。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效果突出,通过安排就业、股份合作、订单农业、托管服务等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有效促进小农户分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红利。六是政策支持保障有力。建立设施农业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财政、金融服务、人才科技等支持政策措施。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基础上,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协调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七是可学可复制可推广。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政策有效、制度规范、机制合理、工作有力,形成了有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可供其他地区和主体学习借鉴与推广应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23〕20号

  申报条件:东、中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国家级示范区创建数量不超过6个,其中,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不超过4个;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国家级示范区创建数量不超过4个,其中,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不超过2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数量要求报送并明确创建单位排序。

  1.养殖区域坐落于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

  2.养殖生产者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3.生产经营单位须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及上述单位联合体等,联合体应为同一养殖类型。

  4.除工厂化养殖类型外,东、中部地区的养殖面积须在2000亩(含)以上,西部地区的养殖面积须在1000亩(含)以上。为工厂化养殖类型的,占地规模须在100亩(含)以上,养殖车间建筑面积须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

  5.近三年(含本年度)内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不存在使用假劣兽药、禁止使用药物及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不存在使用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6)若为非自然开放水域养殖模式,应当进排水分开且无明显毁损,并具有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或设备且能正常使用;若为网箱、网栏、筏式、吊笼等自然开放水域养殖模式,应具备废弃物收集设施或设备且能正常使用。

  申报条件:1.有一定生产规模。申报基地的种子(苗)生产规模应位居全国前列,近3年年均种子(苗)生产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其中,杂交水稻2万亩以上,玉米3万亩以上,常规水稻、小麦、花生10万亩以上,棉花1万亩以上,大豆东北地区10万亩以上、黄淮海地区5万亩以上;其他作物种子(苗)产量不低于该作物全国年度商品种子(苗)总量的2%。同时,近3年种子调出量应占到该基地种子生产量的50%以上。对育种加代繁殖、反季节种植鉴定、应急制种等具有重要作用的南繁冬繁夏繁基地,应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企业和科研单位从事繁殖鉴定。2.生产条件较好。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3.基地集中稳定。基地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申报基地至少有2家优势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有种业龙头企业常年驻地从事种子生产的优先考虑。4.监管能力较强。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日常监管有力,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案件,种子生产秩序良好。5.当地党委政府重视。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坚决有力,有种子基地发展规划、可量化可考核的扶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申报条件: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羊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年)》《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国家核心种公牛站遴选标准》(畜种办〔2023〕1号)等配套办法开展遴选工作。

  项目内容:1.支持内容。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2.支持条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支持范围为未实施2017—2020年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非畜牧大县,支持的养殖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养殖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2)能够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3)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4)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为避免多头、重复安排资金,已实施2019—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纳入支持范围;3.支持方式。各省要根据项目实施条件择优确定项目支持范围,按照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重点任务:1.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在关键农时制定发布秸秆还田指导意见,组织各级秸秆专家指导组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提高科学规范还田技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针对秸秆还田技术的薄弱环节,组织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农机农艺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2.规范秸秆收储操作。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完善标准规范,示范推广除土效果好的秸秆打包设备,引导推动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收购低含土量秸秆,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秸秆专业收储队伍,建设标准化收储站点,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降低秸秆离田成本。3.推进秸秆离田利用。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黄(青)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发展秸秆清洁低碳能源,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栽培基质、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支持秸秆基料原料化利用。4.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以县为单元,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填写,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数据报送。采取电话抽查、交叉互检、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台账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掘利用数据,强化台账作用发挥。还田比例超过40%以上的重点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5.强化典型示范引领。选择秸秆资源量较大、基础条件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地方实施意愿高的县(市、区),打造一批重点县。围绕秸秆沃土、秸秆养畜、清洁能源等进行创新实践,形成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每个重点县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收储场地、利用主体等,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树立“202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申报材料:申报文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对象为个人的无需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协议。

  (1)申报主体:镇街农业农村局(2)实施主体:在中山市范围内从事水稻、蔬菜、水果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3)补助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水稻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果蔬类种植面积20亩以上;具有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施用、带动周边种植户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示范作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市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以减少农业污染。(4)项目资金额度及条件一是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按农户施用有机肥数量补贴,每亩补贴不高于300元(折算有机肥数量补贴),全市有机肥补贴面积不少于4000亩;二是农户或镇街需提供有机肥自购部分的财务票据才能获得有机肥补贴申领资格,购买的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三是自购有机肥料的数量必须不小于补贴申领数量的150%。四是施肥用量建议标准:水稻250公斤/亩,蔬菜500公斤/亩,果树1000公斤/亩。

  (1)申报主体:镇街农业农村局(2)实施主体:本市有农业病虫防治资质、装备精良、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专业化服务组织。项目资金额度:按水稻种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不高于50元。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3〕6号

  资金奖励:每个示范区补助约5000万元,首次拨付启动资金约4000万元,第二批补助资金根据资金使用管理和示范区建设情况确定是否安排。

  建设条件: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侧重于省域范围内重要农产品)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侧重于县域范围内优势特色农产品),立足区域优势,在产业规模、市场份额、参与主体、品牌传播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并从理念、技术、机制等多方面,引领和驱动本产业和本区域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1.产业链条全。围绕区域农业主导产业,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机制,将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金融等各个环节和主体链接成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2.创新能力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资源链,引进培育核心关键人才,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拥有授权专利或科研成果奖励,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3.绿色底色足。围绕构建绿色生产体系,集成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绿色田园(牧场、渔场)、绿色加工、绿色商贸齐备,实现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4.联合机制紧。由产业链上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各主体、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集团军的方式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增加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

  1.建有农业全产业链“链长制”。按照“一个链条、一个链长、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个团队”要求,由省级领导担任“链长”,把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作为重要任务,以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并有配套支持政策。2.建有农业全产业链“链主制”。绘制农业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和主体在内的“图谱”,选择在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中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担任“链主”,牵头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链主”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形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产业基础好,优势特色鲜明,对全国产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力,东、中、西部上一年度主导产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总产值分别达到100亿元、80亿元、60亿元以上(西藏、新疆可放宽为30亿元),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一产产值比分别达到2.6︰1、2.4︰1、2.2︰1,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有较强的科研支撑力量,有较好的品牌培育基础;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和较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1.主导产业地位突出。农业全产业链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产业规模较大。主导产业在县域“十四五”规划中有明确要求,全产业链产值占县域内农业总产值比例超过50%,已初步形成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链条、网络化服务体系、品牌化营销渠道于一体发展格局。2.联结机制健全。县级党委、政府积极主动谋划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制定区域内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相关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并配有相关扶持政策。配有全产业链“链长”,明确“链主”,构建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融合层次较深。县域内主导产业已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增收显著。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一产产值比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4.基础设施完善。主导产业发展与当地基础设施、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乡镇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5.参与主体多元。推动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农户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全产业链建设,形成相互协同、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产业链打造为农(牧)民增加更多就业机会,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原则上“链主”企业为1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项目内容: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在发展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方面应具备一是特色优势明显、二是服务设施完善、三是乡风民俗良好、四是品牌效应明显。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聚集村等荣誉,村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优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成为中小学及各类大专院校的培训实训基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项目内容:1.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趋势、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2.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乡村民宿发展较好、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

  申报材料:填写《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承载县(市、区)申报名单(2023—2025年)》、填写《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申报推荐表》、参照《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方案编制要点》,提前做好相关方案编制工作。

  申报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推荐函(需要明确推荐顺序)、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试点县申报表、试点工作规划、与试点参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等。

  申报条件:一是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有规模化种植(养殖)基础(该品种在本省份内产业规模应排名前10),有一定的农产品分等分级、初加工、包装、物流运输等基础设施,有带动作用较强的龙头企业、电商企业或协会组织,有影响力较大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扎实,经过试点能够形成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体系、全产业链贯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二是具备一定的网络销售基础。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当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3%,宽带网络和快递物流实现村村通,有一定的冷链物流能力,有少数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企业。三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细化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地方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相应优惠。以上条件,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

  创建标准:美丽宜居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创建示范达到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要求(详见附件1),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相适应。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将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示范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支持创建:一是村或村“两委”班子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二是具备连片创建示范条件的核心村;三是有稳定建管资金和机制保障的行政村。近3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创建: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四是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由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并且开展复核,复核结果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通过复核的予以命名。不占用所在省份推荐名额。

  激励政策:政策、资金支持申报材料:编制申报书、签署承诺函,优选能够反映农业文化遗产典型特征、现状的照片和相关视频材料。

  申报条件: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农耕实践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传统农业系统,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传承发展我国优秀农耕文化的重要价值。2. 具有明确的核心保护要素和核心保护区域。3. 具有特色鲜明的传统农业产业和农耕技术知识体系。4. 具有以农耕为基础的传统乡土文化。5. 具备可持续保护传承的社会基础。6. 存在消亡的风险。

  (1)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点(3)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试点(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5)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6)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试点(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8)改进农业补贴办法试点试验(9)涉农建设性资金整合试验(10)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11)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12)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13)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14)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

  (15)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16)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17)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

  (18)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转社区等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试点(19)以农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

  申报材料:申报文件、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申报书与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申报书

  项目内容: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并且开展“两区”建设申报工作。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省级农业行政主任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农业部,每个部门限申报1个;中央企业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由县(区、市)政府提出申请,省级农业行政主任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农业部,每个部门限申报1个。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申报的通知》(农办渔﹝2025﹞10号)要求,已按程序完成2025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拟批准立项名单进行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农办渔〔2025〕11号)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

  评定中国生态食材**示范区(示范基地、生产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区、养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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