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和县政和经济开发区潘坑头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计划的请示》(政人综〔2024〕24号)收悉。经研讨,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政和县政和经济开发区潘坑头片区、政和经济开发区泥瓮子片区等2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其间政和县政和经济开发区潘坑头片区成片开发面积20.0768公顷,政和经济开发区泥瓮子片区成片开发面积38.2292公顷。
二、政和县人民政府要完好、精确、全面遵循新开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重视犁地维护,重视生态环境维护,重视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维护,重视节省集约用地,重视维护农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维护与开展的联系。
三、政和县人民政府要严厉依照疆土空间总体设计和相关管控要求,抓好《计划》施行。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厉依照《计划》确认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处,科学安排施行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计划》难以施行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批阅机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