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江苏省土地管理法令》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求,经昆山市人民政府决议,发动土地征收作业。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本次征收土地意图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设计承认的乡镇建造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安排施行的成片开发建造需求用地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坐落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兵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土地方位详见附图。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安排而且展开拟征收土地现状查询和社会安稳危险评价。拟征收土地现状查询内容有:拟征收土地的方位、权属、地类、面积和乡村乡民住所、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方位、权属、品种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合作,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查询表》上对查询的终究成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安稳危险评价作业中,将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及其成员、乡民委员会和其他好坏关系人的定见。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则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人:陆正贤;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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